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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业最严限毒令:三大企业主体将被严控

发布于 2018年03月30日 06:34:30

国家八部门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39号令)将同时废止。

这份新的《管理办法》,对于中国家电企业、外资家电企业和所有国内家电销售商家来说,无疑是一次新的考验。


有害物质

由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消费国,不管是上游材料、中游产品制造、下游销售,还是后续的家电回收,存在很多电子有害物质和废弃电子垃圾,尤其是含有重金属的电子垃圾,既对消费者有潜在的安全威胁,也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专业角度来说,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工信部在解读中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39号令的相关制度逐渐凸显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需进行修订。一方面,适用范围亟需适当拓宽。其他国家有关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立法,一般涵盖电子信息产品和包括家用电器等在内的其他产品。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39号令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也导致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需要拓宽《办法》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需完善。39号令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施强制性认证。

但不同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有些产品的淘汰周期甚至只有两三个月,全面实行强制性认证将延迟产品上市时间,不利于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因此,需要调整39号令的有关管理方式,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新《管理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定义是,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也就是说,大部分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的都是居民日常生活使用的家用电器产品。新《管理办法》首次将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列为此次的三大企业主体对象,尤其是进口者,意味着国产家电和进口家电,一旦违规,将一视同仁地受到国家新《管理办法》的严格监控以及处罚。

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将重点采取四大措施。第一,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这主要针对的是生产者。

第二,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主要针对的也是生产者。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三,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主要针对的是销售者。

第四,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主要针对的是进口者。

据质量控查阅,按照新《管理办法》的分类,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镉及其化合物;4.六价铬化合物;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从生产者,也就是家电制造企业的角度来说,一旦产品涉及以上有害物质的使用,将面临一系列的成本增加,比如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含量、所在部、其产品口否回收利用、使用期限等等。即使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也要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另一方面,龙头家电企业在技术创新、环保材料替代等方面都占据着绝对优势,中小家电企业则面临新的挑战。在整个家电行业步入微增长的新常态下,市场销售和业绩压力下,规范产品设计、制造、材料,亦需要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

此外,新《管理办法》也强调,生产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

对于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将被禁止出厂和禁止销售。


回收

据家电网了解,新《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从源头考虑环保回收。“生产者的产品易回收处理”、“生产者和进口者的包装物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生产者和进口者标注产品可否回收利用”,这些关于回收的描述,均是强调企业从源头进行控制,而目前,大部分家电产品的回收,其实更像是捡有害的电子垃圾,而不是回收有用的资源,甚至一些流动的家电回收商贩,直接把有害的零部件组装到二手家电上面,不仅坑了消费者,对环境保护也大为不利。

对应新《管理办法》的是,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已于2016年1月份实施。2015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将涉及品类由5类扩大至14类,其中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入围。

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往往含有大量铅、汞、铬、镉、溴化阻燃剂等有害、难处理物质,如果通过简单工艺进行拆解,不进行无害化处理,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所以,综合而言,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目前更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前者主要从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三大主体源头来控制电器电子产品的有害物质使用,而后者则是通过征收基金,来建立后端的回收拆解处理机制。

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14》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共计106家,年拆解能力超过1.33亿台,实际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达到7000万台左右。按照商务部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量为13583万台。

因此,从长久计,生产者从制造程序采用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对于后端的资源回收再利用是至为关键的一点。

业内人士认为,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关系到环境保护与居民安全,回收体系的完善需要市场规范,也需要政策支持、企业支持和用户支持,立法、政策与监管依旧是关键。


新《管理办法》的罚则附录:

针对生产者

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的。


针对进口者

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针对销售者

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针对生产者和进口者

①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②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的。

③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针对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

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