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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GB 36893-2018发布 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于 2021年01月14日 11:26:55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历经前期准备、产业调研、标准起草、会议讨论、试验比对、征求意见等阶段,历时近3年完成。2018年11月19正式发布,2019年12月01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负责归口管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参编单位汇集了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等众多家国内知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充分体现了广泛参与、共同协商、科学先进的制标理念。

本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进行了规定,标准生效后将替换现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中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中国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将需要符合如下的规定: